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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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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话,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的一方需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户口所在的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应收集的证据或材料包括: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起诉书等(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例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就起诉需要交纳多少起诉费用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不涉及财产分割,离婚案件每件需向交纳50元到300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感谢提问。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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