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参战三等功退休待遇

参战三等功退休待遇

来源:微智科技网

三等功分战时三等功和平时三等功,士兵退役之后有相对应的安置。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安排工作。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战时实行三等功安置和工作安排。三等退休金附加5%的一次性退休基金。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安排工作: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2、现役期间,平时被授予二级以上、战时被授予三级以上的;3、因战争致残被列为五至八级致残者;4、是烈士的儿女。

三等功的奖励:

根据《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

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参战三等功退休待遇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二十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