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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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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是指具有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这些企业的特点是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即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公司。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国家授与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核算,自负盈亏、编制资金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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