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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公司补给工伤职工医疗差额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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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下由公司自己进行补足。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5项: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自己的工伤需要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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