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一、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是否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
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的。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担保的方式不一样,就需要采取不同的索偿措施:
1、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起,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人可以自债务人逾期还款之日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若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2、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只有在尽最大可能向债务人追偿未果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本付息。即经起诉至审判且经强制执行依然未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在约定期间或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但下列情况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其权利的。
二、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老板跟人跑了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