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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是否已达到或超过80万元?

来源:微智科技网

上海市的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按本人工资70%支付伤残津贴,劳动合同终止的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及医疗补助金18个月,总额大约为80万元。

法律分析

伤残赔偿标准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标准来确定,例如上海市的标准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

2.按本人工资70%支付伤残津贴。

3.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及医疗补助金18个月。总体应够80W。

拓展延伸

5级伤残赔偿纠纷:是否应当超过80万元的赔偿数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5级伤残的赔偿纠纷,是否应当超过80万元的赔偿数额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问题。首先,赔偿数额应当基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残疾程度、失去的收入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其次,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司法解释,以确保赔偿数额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此外,赔偿数额还可能受到保险限额和赔偿上限的。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应当超过80万元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决。

结语

根据上海市的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补助金共计应够80万元。然而,在5级伤残赔偿纠纷中,是否应当超过80万元的赔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司法解释、保险限额和赔偿上限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赔偿数额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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