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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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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精神出轨财产怎么处理

法律上是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法。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夫妻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三、一方有外遇另一方能少分一点财产吗

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几乎没有影响,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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