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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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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后对方不给钱的办法如下:

1、向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即使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没有什么财产,也没办法执行的;如果能发现对方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执行法官;如果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也可以向要求移送机关追究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一旦立案,对方就有可能被判刑;

2、如果对方确实没钱,可以强制变卖的房产之类,但前提是,这房产必须是在对方的名下。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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