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机关收到通知后会立即放人。
三、不批捕放人要家属签字吗
不批捕放人可以不用家属签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而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机关凭人民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
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撤销拘留决定之前,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