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能是没有余票,或者是无法向后改签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六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多收运费、票款或者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必须将多收的费用退还付款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将多收的费用据为己有或者侵吞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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