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报销模式有四种:
1、门诊统筹报销,花自己在参合时交纳的费用,在村卫生室及乡卫生院报销使用,限于门诊账户资金;
2、慢性病门诊报销,符合慢性病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新农合慢性病证,在乡、县、市等公立医疗机构拿药或检查可报;
3、大病住院统筹报销,因生病住院治疗,都可报销,不过报销报销比例乡级医院最高,省级最低,一般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0—90%,县级医院70—80%,市级医院55—65%,省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55%之间,且起付线差别也很大;
4、新农合大病救助报销,符合大病救助项目,按大病救助的诊疗模式执行,其报销比例可达90%,救助的病种都是重症病号。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