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应包括双方身份、宗旨、名称、经营项目、期限、出资、盈余分配、风险分担、入退伙及转让、负责人、权利义务、禁止行为、终止和清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合伙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伙宗旨;
3、合伙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4、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5、合伙期限;
6、出资金额、方式和期限;
7、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8、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9、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10、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禁止行为;
13、合伙营业的继续;
14、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5、违约责任;
1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7、其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