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准备户口本,无户口本需提供户籍证明、集体户口簿或迁移证明;协议离婚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需提供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供户口或出生证原件,涉及财产需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离婚,如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需要准备如下的证明材料:
1、协议离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2、诉讼离婚,去有管辖权的起诉离婚,不需要户口本。
除了以上材料之外,离婚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协议离婚:
(1)本人的户口簿或上述的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上述第二、三条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诉讼离婚
(1)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
(2)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话需要携带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
(3)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需要携带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如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离婚,除了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基本材料外,还需准备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以及涉及财产分割的证据材料。诉讼离婚需要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等基本材料,如涉及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割,还需携带相关证据。请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