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号错了,不能报销,需重新开具。
如果税号错误,此时属于错误,不允许使用,需要退回给开票方重新开具。根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时一定要注意信息确认无误,否则会影响后续使用。
上有很多信息是需要注意的,比如开具专用,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开具普通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的单位(拥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尤其是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一定不能有误,否则无法报销。
存在真假,肉眼一般较难判断,所以财务在审核票据时,会上官网查询票据真伪。联次一般包括存根联、联和记账联。存根联是开票方留存备查的联次,联由付款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而记账联则是由收款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
(二)调出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