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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两次婚第三次结婚登记证有显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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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两次婚第三次结婚登记证不会有显示,无论是第几次结婚,结婚证上都不会显示结婚次数,而且结婚证上的信息和第一次结婚时候的信息也是完全相同的,没有区别。唯一不同的就是离异者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离婚的有效证明材料。

两次离婚以后再结婚,户口本登记栏变更为“已婚”。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如果结婚后自己不主动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话,在户口本上仍会显示离异。

结婚登记证件: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集体户口领证需要携带户籍证明)。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的需要携带当前婚姻状况证明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三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照(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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