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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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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必须完成的一项程序,协议中一般包括了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但如果离婚协议已经达成并生效,其中的财产分割原则上是不能重新协商的。但如果双方都同意并签订了补充协议,或者出现了误解、纠纷等情况需要重新协商的,也可以再次协商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未经司法部门审核、确认,也可能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协议的各项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离婚协议经过人民审查属实后,发生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当事人可以用和解协议代替诉讼。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书。经审判人员审核无违反法律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发生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经过人民审核属实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当事人一致同意修改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一方由于对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不得单方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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