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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租金多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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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房租经催告一个月不缴纳的可以终止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交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办法:

1、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应当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

3、逾期不交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可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7、丧失商业信誉;

8、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9、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

1、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2、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

3、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综上所述,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应当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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