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嫁妆为女方个人赠与,婚后嫁妆为夫妻共同赠与,为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可依约定确认归属,彩礼需分割,通常支持。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约定,依据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通常会支持此要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