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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诈骗罪的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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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首先,我国《刑法》并没有“婚姻诈骗”的罪名,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可知,所谓的“婚姻诈骗”,借结婚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或者转移该财物。

3、从骗取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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