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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无音讯,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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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满二年后,另一方可申请宣告失踪并离婚;失踪满四年后可申请宣告死亡并解除婚姻。宣告死亡后,遗产继承按照遗书或法定继承进行。离婚或死亡后,婚姻关系消失,再婚后失踪方出现不会自动恢复婚姻,除非活着的一方未再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失踪满二年可申请宣告失踪,失踪满四年可申请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但可撤销宣告并恢复婚姻,除非配偶再婚或声明不愿意恢复。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可以向申请宣告死亡,这样会发生遗产继承的问题,有遗书的按照遗书上的继承,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开始。依据我国《民法典》等的相关规定,离婚后或者死亡后,婚姻关系消灭,活着的一方再婚后或者是再婚后又离婚的,如果失踪(宣告死亡)的一方突然出现的,婚姻关系不自动恢复,法律保护当前的婚姻关系,如果是活着的一方没结婚的,失踪(宣告死亡)的一方出现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id="wt36123">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失踪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宣告失踪。如果失踪时间满足法定要求,将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从而准予离婚。如果失踪时间更长,另一方也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的程序宣告其死亡,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在此过程中,遗产继承问题会涉及到遗嘱或法定继承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或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会消失,但如果失踪方突然出现,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恢复,法律会保护当前的婚姻关系。如果活着的一方没有再婚,而失踪方出现,婚姻关系将自动恢复。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失踪人的宣告和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具有影响,但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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