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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最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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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立案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的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构成,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

二、公司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所实施的行为

所谓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违反票据法有关票据的签章、记载、背书等规定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2、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

所谓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表示愿意按照票据文义付款的票据附属行为,亦即,票据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所谓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担当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附属票据行为。所谓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

3、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重大损失”,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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