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刑事拘留一不一定会有案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与相关国家机关。一般只有触犯刑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才会有案底;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被拘留,但最终查明不触犯刑法的,则不会有案底。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