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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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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更改名字。 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一、做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

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5、能履行担保义务。

二、担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三、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代偿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

2、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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