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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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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属于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涉及正在施工的不动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应该怎么样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辖。若房屋租赁合同没约定管辖,都是不需要考虑的,直接去房屋所在地的基层进行诉讼即可。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选择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归各有关部门管辖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适用专属管辖,应适用合同管辖、协议管辖相关的法律规定。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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