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
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
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
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
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
m2,山坡地16元/m2;
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林木补偿费
1、用材林:
(1)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
(2)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
(3)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
2、防护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
3、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4倍计算;
4、经济林,尚无收益的经济林按苗木成本的6倍计算,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按当地同类经济林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收益盛期的经济林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5、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60%计算;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幼林地的5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70%计算;
6、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的3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