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交罚金不一定是判缓刑。具体如下:
1、如果开庭让带上罚金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但绝不是判处缓刑的决定因素,还要考虑犯罪人罪过的大小、自身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2、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的职责: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缓刑的范围:
1、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缓刑的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综上所述,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如果积极上交了罚金,判决结果一般会对悔罪表现有一定的认可,如果拒不提前缴纳,仍然会判罚金,执行与否就不重要了,但不会在判决中认可所谓的悔罪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