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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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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不发经济补偿金,但聘用合同约定支付时应予以支付;试用期内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标准为150%、200%、300%。

法律分析

一、无故辞退退休返聘人员有经济补偿金吗

1、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按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属于正式的员工,从公司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是有加班工资的。

并且,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拓展延伸

退休返聘人员的经济权益:是否应享有相应补偿金?

退休返聘人员的经济权益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退休返聘人员在继续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技能,他们应当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补偿金可以作为对他们长时间服务的认可和回报,同时也可以帮助他们在退休后维持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享受过退休金,并且继续工作是出于个人意愿,因此不应再额外享受经济补偿。他们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支付退休金的义务。总的来说,是否给予退休返聘人员经济补偿金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法律规定的问题。

结语

退休返聘人员的经济权益备受争议。一方面,他们为公司提供宝贵经验和技能,应得到经济补偿,以认可和回报他们的服务。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退休金已履行义务,继续工作是个人意愿,不应再享受补偿。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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