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单位因为心脏病发身亡,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其可以获得的赔偿是48个月至60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人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情形的,视为工伤。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工人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