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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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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程序:

1、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2、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联合发出合并通告和公告;

5、到登记管理机构分别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吸收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吸收合并首先要在公司股东之间做出合并决议,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编制财产清单,签署《合并协议》,然后通知债权人和在报纸上公告,这两项工作分别要在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和30日内完成,最后验资和申请变更公司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有时间要求,即在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内做出申请。

二、吸收合并有什么程序

吸收合并主要有以下内容: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三、被收购公司债权如何处理

公司被收购的,原债权债务由收购后的公司承继。具体的权利义务承担,由各方当事人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但收购事项需要及时通知原公司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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