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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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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恶意转移财产主要是指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经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经冻结的财产;或者在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财产,导致人民无法执行的情况。恶意转移财产的,人民可以根据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人民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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