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对于不遵守国家对于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的,还在我国境内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动植物疫情的行为,或者有可能会引发较为严重的动植物疫情的行为,该行为影响恶劣,按照刑法规定触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应予立案,可能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为恶劣的还要进行罚款,返款可以是单处,也可以是并处。
如果犯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是某单位,则该单位,单位主要的负责人还有其他责任人员都犯前款罪,需要追究其责任,并且对于该单位还要判处罚金。
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违法将下列动植物带入我国境内的,可能构成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1、来自别的国家的动植物身上的病原体,其他国家的害虫和其他有害动物;
2、出现严重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和相关的动植物产品;
3、来自别国的动物尸体;
4、来自别国的未经检疫的土壤,以上所述均禁止进入我国境内。如若以上物品被我国相关的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需要立即将物品销毁或者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