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只有符合立案标准的才受理。
1、第一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第二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一、诈骗案如何报警立案?
应该要去当地进行报警,如果不立案应该有下面四个办法:
1、如果不立案,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提出的,应当要求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诈骗罪立案时限是多久?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