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时,增加的部分重新验资;
2、公司成立后,在工商年检时发现股东抽出注册资本,要求重新验资;
3、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4、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
5、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
8、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
9、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
按《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这个过程就是进行公司验资。简单理解来说就是一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像是会计事务所或是审计事务所还涵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能通过《公司法》检验的验资报告。
一、验资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1)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2)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