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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包括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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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包括: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两个以上债权人同时对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

4、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时,可以根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

5、每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金额,还包括行使代位权时支付的必要费用,超出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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