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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赔偿金是否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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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行规税法规定的义务。属于司法执法。不是行政执法。判企业支付工资,企业执行司法程序按判决书支付工资。同时企业又必须执行税务行规,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是企业执行必须执行的两个法。即执行司法法规和执行行规。

一、偶然所得个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情形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98号)文件规定: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

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情形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63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

情形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文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

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第一条规定: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形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文件规定: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

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临时来华人员居住时间较难掌握

这部分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不同地区提供劳务,如从事机器设备安装或个人劳务的人员,其逗留时间难以掌握,流动性比较大。

2、扣缴义务难以履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一是有的短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流动性大、逗留时间短;二是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是外籍人员,由于语言不通,对我国税法又不太熟悉,代扣代缴的难度较大;三是有些外籍人员在多处取得收入,对一些未达起征点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较难稽核;四是来源于我国在境外支付的部分,外籍纳税人如不主动申报,其工作单位无法实现代扣代缴。

3、收入渠道多,支付方法隐蔽

外籍纳税人在华工作期间的收入,只要是在华企业直接支付的,基本能实现代扣代缴。而有些情况下,则很难足额征收。如有些外籍纳税人只从在华工作的企业里领取一小部分工资或不领工资,另外大部分工资或全部工资及奖金津贴等均从境外的总公司领取,造成境外公司承担并支付的收入漏征现象较普遍。

4、偷逃税现象较普遍

在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中,外籍纳税人偷逃税现象主要有:一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只申报在我国取得的收入,境外收入普遍存在不申报的现象;二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除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除费用外,又自行增加扣除费用项目,如在其本国交纳的商业保险等;三是有些外籍纳税人对在华取得的收入不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的办法,甚至逃之夭夭,根本不履行纳税义务;四是有些外籍纳税人还利用减免税,让其受雇的在华企业为他们多列或虚列应属个人收入性质的住房、伙食、旅行费用等。

5、信息不畅

有的外籍教师来华讲课,所到的大专院校、中小学或幼儿园根本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对这些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时间的长短、收入的多少及报酬的支付方式等信息资料无法准确掌握。又如有些外籍演艺人员来华停留时间较短、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比较小的演出团体在饭店等地方演出,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不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就无法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已吊销营业执照怎么补办

已吊销营业执照是不能进行补办的。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它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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