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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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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新入伙人对新产生的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查、核准和领取。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如何入伙

入伙即个人合伙的加入,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

(1)书面协议有约定的,入伙按照协议处理;

(2)没有书面协议或者书面协议未约定的:

A.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应当并修改合伙协议;

B.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提示】

①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入伙以书面协议同意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生效要件,否则入伙不生效。

②新入伙人对入伙后新产生的合伙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新入伙人是否应当承担入伙前既存合伙债务。新合伙人是在明知合伙债务存在的情况下自愿加入合伙组织,应当认定为其自愿承担偿还原合伙债务的行为,依法对入伙前既存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有限合伙企业入伙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结语

个体工商户入伙需遵循书面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入伙无效。新入伙人应承担新产生的合伙债务连带责任。对于既存合伙债务,尚无明确规定,但新入伙人自愿加入合伙应自愿承担偿还原债务。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初审、补正、核准或驳回、发照等步骤。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资格要求较严格,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而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则不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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