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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户口会自动随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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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自动随迁,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后,户口并不能自动迁走的。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领取结婚证,和户口无关,户口不会自动迁移的。你的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处,不做迁移。如果你自己觉得想迁到男方这里,需要拿着结婚证等证件,到两边的派出所去办理迁移手续。
随迁手续: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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