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