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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罪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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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诈骗刑事拘留一般为三日,可延长至七日或特殊情况下延长至三十日。拘留所可探视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但刑事拘留期间不可探视。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在于法律依据、法律性质、羁押对象和法律监督。拘留所是行政羁押机关,羁押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决犯。看守所受人民的法律监督,拘留所无明文规定。

法律分析

一、我国犯诈骗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1、起初是三日,然后可以延长至七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

1、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预约探视。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三、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1、不同的法律依据。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的;而看守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规定设置的。

2、不同的法律性质。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因此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因此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不同的羁押对象。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4、是否有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结语

总结起来,我国犯诈骗刑事拘留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日。拘留所可探视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人员,但刑事拘留期间不可探视。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在于法律依据、法律性质、羁押对象和法律监督。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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