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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可否作为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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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能作为合同的主体。如果学院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与另一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依法签订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的,学院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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