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是北京知识产权。北京知识产权是2014年设立的,其负责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属于专门人民,其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知识产权相当于中级人民,其审理案件仍然适用二审终审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分为: (一)最高人民; (二)地方各级人民; (三)专门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包括军事和海事、知识产权、金融等。 专门人民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