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工作人员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然而,如果工作人员不知道该场所是赌场并只是提供正常工作,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此外,对于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可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以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总体而言,赌场工作人员通常会被拘留几日后释放。
法律分析
赌场工作人员怎么判刑
1、在赌场上班,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明知该场所是赌场;有为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的故意;工作是与开设赌场相关的事务。如赌场的收银员、服务员、保安等。
3、如果确实不知道该场所是赌场,而提供正常工作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4、另外,对于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由于我国明确禁止私设业,所有对于开设赌场以营利性为目的场所一般是会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赌场的工作人员一般是认为共犯,但不会采取特别严重的相关处罚,一般是采取拘留几日便可以被释放出来了的。
结语
赌场工作人员在开设赌场罪中通常被视为共犯,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一般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然而,如果工作人员确实不知道该场所是赌场并仅提供正常工作,不构成共犯罪责。此外,对于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从犯,根据情节轻重可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体而言,赌场工作人员的处罚相对较轻,一般会被拘留一段时间后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