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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民事诉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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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民事诉讼有哪些

1、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二、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如何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到无管辖权的,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也可以在上下级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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