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智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人应否返还财产

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人应否返还财产

来源:微智科技网

夫妻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婚姻期间一方与婚外异性私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害合法权利,第三者取得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另一方可主张请求权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共同存款等,该行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夫妻另一方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该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