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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春节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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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过年不受理,原因如下:

1、一般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会按照规定放假,在这期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是无法得到受理的,建议,可以在春节之后再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者仲裁;

2、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超过仲裁时效不受理;

3、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仲裁机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以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的原因导致仲裁机构无法受理,则另算。

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需支付三薪的为:元旦(1月1日)、春节(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清明节(4月5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6月2日)、中秋节(9月8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其余日期加班支付双薪。

11天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清明节一天;

(4)劳动节一天;

(5)端午节一天;

(6)中秋节一天;

(7)国庆节三天,总共十一天。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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