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前个人财产,除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外,属于个人所有。若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付清房款,拥有房屋所有权,则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用个人资金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