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