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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拆迁房哪些情况会要求分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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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时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时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自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一般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或者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则对于安置房,另一方也是享有一定的份额的。

二、房屋拆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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