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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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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等。二级伤残: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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