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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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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包括提出保证人的方式,和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两种。但作为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1、与案件无牵连;
2、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3、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4、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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